1 總 則
1.0.1 為規范工業爐采用水泥為膠結劑的耐火澆注料的冬期施工及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工業爐采用水泥為膠結劑的耐火澆注料的冬期施工及驗收。
1.0.3 工業爐水泥耐火澆注料冬期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3d穩定低于5℃時,水泥耐火澆注料的施工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0.2 冬期施工時工作環境的溫度不應低于5℃。
2.0.3 冬期施工時應測量下列溫度:1 暖棚外空氣溫度;2 工作地點和內襯周圍的溫度;3 材料在暖棚內加熱后的溫度;4 耐火澆注料出罐、入模及養護時的溫度。
2.0.4 冬期施工應設置專職測溫人員,應每隔4h測量1次并做好記錄。
3 材 料
3.0.1 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應具有質量證明書、有效檢驗報告和 產品使用說明書,并注明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名稱、牌號、重量、生 產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3.0.2 材料在施工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有疑問時應送國家認可的 試驗室做理化指標檢驗。
3.0.3 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濕變質時不得使用。不同品種或強度 等級的水泥不得混淆。
3.0.4 冬期施工前,配制耐火澆注料用的粗細骨料和粉料應備足 并存放在上有遮蓋、下有墊板的倉庫內,并應保持干燥。
3.0.5 材料應按規格、品種擺放,并應設置標牌。
3.0.6 配制耐火澆注料應優先選用鋁酸鹽水泥。
3.0.7 耐火澆注料攪拌時應采用潔凈水。沿海地區攪拌水應經過化驗,其氯離子(Cl-) 的濃度不應大于300mg/L。
3.0.8 現場配制耐火澆注料所使用的化學外加劑應經配比驗證 后方可使用。
4 施工準備
4.0.1 耐火澆注料施工前應編制冬期施工專項方案,并應進行技 術交底。
4.0.2 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0.3 施工人員應進行冬期施工專項培訓。
4.0.4 暖棚及材料加熱設施應及時搭設,并應設專人負責維護。
4.0.5 攪拌機具宜設置在澆注地點附近。
4.0.6 計量器具、測溫設備應經檢測合格后使用。
4.0.7 施工前應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模擬施工,驗證冬期施工措施。
5 施 工
5.1 原料預熱
5.1.1 水泥、模板等材料宜在施工前運入暖棚內存放。
5.1.2 攪拌用水應加熱,加熱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①42.5及以上普通硅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的水溫不應超過60℃。②鋁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的水溫不應超過30℃。
5.1.3 水泥不得直接加熱。
5.1.4 當加熱水后仍達不到所需的溫度要求時,可加熱骨料。 42.5及以上普通硅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的骨料加熱溫度不應超 過40℃;鋁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的骨料加熱溫度不應超過30C。
5.1.5 骨料可采用熱炕、排管通暖氣或蒸汽等方法加熱,不得直 接用火焰加熱。
5.2 攪 拌
5.2.1 耐火澆注料應按規定的配合比配料,計量應準確。水泥、骨料和粉料應按重量計量,水和外加劑溶液可按體積計量。
5.2.2 攪拌宜在暖棚內進行,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
5.2.3 攪拌時間應按施工說明或產品使用說明書執行。攪拌時 間沒有具體要求的,攪拌時間不宜少于3min, 總的攪拌時間不宜 超過5min 。 攪拌宜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先加注粗、細骨料,隨后加入粉料及水泥攪拌均勻后,再加入水量的2/3攪拌1min~1.5min;②加入剩余1/3的用水,攪拌均勻。
5.2.4 耐火澆注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變更用料牌號時應清洗攪拌機具、料斗和稱量容器。
5.2.5 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應在30min 內澆注完,或根據產品 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澆注料不得使用。
5.3 運 輸
5.3.1 運輸設備宜采取保溫措施,宜減少裝卸倒運次數。
5.3.2 運輸設備應安全、牢固、潔凈。
5.3.3 每班組作業或更換產品牌號時應清洗運輸設備。
5.4 模板安裝
5.4.1 模板安裝應尺寸準確、穩固,模板接縫應嚴密。預留膨脹 縫用的材料應牢固。
5.4.2 澆注前應檢查模板尺寸、支設牢固程度、接縫嚴密度、預留 孔洞位置等,并應清理模板內的雜物。
5.4.3 澆注時模板不得變形、位移、漏漿,應采取防粘措施。連接 件、加固件不得脫開。
5.5 澆 注
5.5.1 耐火澆注料入模前的溫度不宜低于10℃。與耐火澆注料 接觸的表面的溫度不得低于5℃。







